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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

发布日期:2026-01-06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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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以下简称《分类》),首次明确低空经济的概念定义与产业边界,将其划分为4个大类、23个中类、65个小类,为我国低空经济规范化发展与精准统计监测提供了权威依据。

      《分类》清晰界定了低空经济四大类产业:低空制造业、低空运营业、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低空配套业。具体而言,低空制造业涵盖低空航空器整机、零部件、材料等生产制造;低空运营业包含依托低空航空器开展的生产作业、公共服务、运输、消费等飞行服务;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包含服务于低空飞行活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工程服务、信息服务;低空配套业,包含为低空经济活动提供的各类技术研发服务与配套保障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低空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加快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并作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低空经济正处于开局起步阶段,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基础设施持续完善,经营主体快速增长,场景应用不断拓展,亟需通过统一统计分类明晰产业范围。

     《分类》编制过程坚持五大原则,既把握低空经济发展规律,突出全产业链系统性;又聚焦新质生产力特征,体现创新驱动属性;同时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兼顾精准性与可操作性,既满足当前统计监测需求,又为未来产业升级预留空间,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低空经济。

       国家发展改革委低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分类》的实施将为准确把握低空经济发展规模、结构特征和区域分布提供支撑,为把握低空经济运行态势和政策制定实施提供重要参考。随着统计分类的落地,我国低空经济将进入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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